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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 有期徒刑三年,秦淮茹喜提银手镯(3/3)

“这话怎么说?”

“林海起诉我,对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。

周围的人,知道这事后,对我说三道四。

出门买个菜,都有人对我指指点点。”

“他起诉你,是因为你欠钱不还,不能怪人家。”

“我没有不还钱,是他不要,他要和我对簿公堂故意整我。”

“你觉得他在整你,就一不做二不休,把自己指纹全部磨掉,以此逃避债务?”

“是的。

账本上只有我的指纹,我就想着把指纹磨掉,消灭掉唯一的证据,就不用还他钱了。”

“哪有什么唯一的证据,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,到头来天网恢恢啊秦淮茹。”

“哎。”

听了审判长的话,秦淮茹有所触动,垂下了她罪恶的头颅。

一切尘埃落定!

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,在秦淮茹的骚操作下,硬是被她整成了刑事案件。

原本还了钱就可以离开法庭的,结果因为在法庭上说谎作伪,秦淮茹喜提一副银手镯。

案件水落石出,庭审环节到此结束。

短暂地休庭过后,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了法槌。

“全体起立!”

“公诉机关:东城区人民法院。”

“现对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纷一案,做如下判决。”

“被告人秦淮茹,性别:女 1933 年 8 月 12 日出生,小学学历,无业,居住于南锣鼓巷95号院。

因在 [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案] 中说谎作伪,被东城区法院刑事拘留。

东城区法院指控:在 [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纷案 ]的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秦淮茹,明知自己说谎作伪会影响案件公正裁决,仍故意向法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言,误导法庭审判,意图逃避法律责任,其言行已构成伪证罪。

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、性质、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决如下:

被告人秦淮茹,犯伪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
另外。

立即偿还原告林海欠款五百六十六块七毛三分,利息七十五毛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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