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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七章 救灾五条(3/3)

莫若以工代赈,寻江宁府河道衙门、周遭寺院、道观及富户,令流民加固城墙、疏浚河道、修缮寺庙道馆、整饬田地房屋,每日计工给粮,并由官府出面权定工价,不可使工贱伤民。

如此,一则可省虚糜之粮,二则可使流民自食其力,三则可借其力以固城防、通水利,一举三得。”

“其三,募捐平粜。

流民居于城外,城中粮商必定囤积居奇,粮价一日三涨,长此以往,必生民变。

府库钱粮有限,当劝谕城中富户捐粮捐银,助江宁渡过难关。

凡捐粮捐银者,由府衙张榜表彰,捐粮百石以上者,由府尊亲授‘积善之家’匾额。

同时,官府当以平价售粮,以抑粮价。

同时由府衙出面,设平粜局,按户计口,每人每日限购粮米若干,粮商不得私抬粮价,违者重罚。”

“其四,疫病防治。

大灾之后必有大疫。

流民营中当设病坊,凡有发热、呕吐、腹泻者,即刻隔离病坊之内,延医诊治,疫病者便溺需集中掩埋,不得随意倾倒。

流民营需以石灰、柳枝水洒扫,衣物被褥须以沸水煮洗。

另,城中百姓亦当遵此例,戒饮生水,以防疫病蔓延。”

“其五,兴嬉游之乐。

灾年募捐平粜,终有力竭之时,不可为长久计。

饥荒之际,银钱米粮皆藏于富者之手,若能在河畔画舫、寺观庙会等处大兴贸易饮食、游艺百戏,富者乐于散财寻欢,贫者便可借机以手艺或苦力换取米粮,得一日温饱。

富家一席宴,贫者半年粮。

此为以利驱富者之财,使其自流于市井;发有余之财,以惠贫者。”

“以上五条,皆系刍荛之见,是否有当,伏候钧裁。”

“鹿鸣书院学生苏哲谨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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